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法定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是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侵權責任的產(chǎn)生可能是由于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也可能行為人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責任;前一種為過錯責任,后一種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補充。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對一般侵權行為適用的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其構成要件為:
(1)損害事實的發(fā)生。即有人遭受了財產(chǎn)損失或精神損害。
。2)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行為人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如果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wèi)給侵害人造成損害,不構成侵權。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損害事實確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
(4)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主觀上是因故意或過失而實施違法行為。
2.無過錯責任原則
在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情況下,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以下幾種情況,行為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權;(2)產(chǎn)品缺陷致人損害;(3)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4)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6)建筑物致人損害;(7)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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