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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14:22 河北工程造價信息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綜合用工單價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建設)局,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我省當前建筑市場工人工資情況,經研究,決定對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的綜合用工單價進行調整,現將具體調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綜合用工一類單價由58元/工日調至70元/工日,綜合用工二類單價由52元/工日調至60元/工日,綜合用工三類單價由39元/工日調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場行情確定。
二、編制新建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均按本通知調整人工費。
三、以系數方式計算的措施項目和機械臺班中,人工費均按綜合用工二類計算差價,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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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差價=(措施項目中基期人工費/40)×(60-40)
(二)機械臺班中人工費:
人工費差價=(機械臺班中基期人工費/40)×(60-40)
四、本次綜合用工單價調增部分做差價處理,只計取稅金。
五、本次調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結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調整。施工合同有約定人工調整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無約定的,按本通知調整。
六、各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測算確定本地人工市場指導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審核。
七、本次綜合用工單價調整后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承發(fā)包雙方可以參照當地人工市場指導價或根據市場行情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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