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14:0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劃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須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必須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才成立,此“批準”即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形式。合同實踐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區(qū)別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意義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的形式,可能不產生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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