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1:0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浙建建【2003】35號文件規(guī)定,工程開工前,公司技術部門除按規(guī)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外,對下列工作內容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必須由編制、審核、審批人逐一簽字負責,公司技術部門負責人最終承擔技術責任。
一、深基坑圍護及深度超過2米的土方開挖工程。
二、承重支撐架搭設和拆除。
三、爬模、滑模施工。
四、外腳手架搭設和拆除。
五、施工臨時用電系統。
六、大型機具安裝和拆除。
七、裝配式結構及大型構件吊裝。
八、新技術、新工藝應用。
九、可能影響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工序。
十、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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