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17:1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
這些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合同中一般以質量違約金、工期違約金、環(huán)保違約金等責任條款出現,有明顯的獎罰措施。如果認為合同價款已經為達到投標承諾的對應價款,則可以只罰、不另獎。應該說,這類條款所指向的獎罰金額不構成工程技術經濟分析的要素,但由于該部分價款關系承包商凈利潤的得失,與承包商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對于促使承包商兢兢業(yè)業(yè)按照投標承諾抓質量、抓進度、抓安全、抓環(huán)保等會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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