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房地產開發(fā)用地應當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采用劃撥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回顧】軍政公基+重扶
(二)建設條件書面意見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和開發(fā)期限;
2.城市規(guī)劃設計的條件;
3.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4.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5.項目征收補償、安置要求。
【本質】出讓合同、劃撥決定中予以明確
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限價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銷售價位,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 ?/p>
B.城市規(guī)劃設計的條件
C.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D.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融資成本
E.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社會風險評估結論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和開發(fā)期限;(2)城市規(guī)劃設計的條件;(3)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4)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5)項目征收補償、安置要求。
?。?span style="color: rgb(112, 48, 160);">三)住房建設項目管理
1.規(guī)范編制擬供地塊出讓方案
依據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城鎮(zhèn)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協(xié)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guī)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擬出讓地塊要依法進行土地調查和確權登記,確保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權屬合法、沒有糾紛。
2.嚴格制定土地出讓的規(guī)劃和建設條件
對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要明確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積的控制標準,并制定相應的套型結構比例條件。
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的開發(fā)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于1。
3.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
除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投標)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
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yè)、住房等規(guī)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nbsp;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