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fā)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統(tǒng)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fā)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停止執(zhí)行應急處置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fā)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fā)社會安全事件;承擔恢復與重建職責;請求上一級政府支持恢復重建工作;制定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時查明事件經過與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一)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體現刑法的性質和任務,貫穿于刑法始終的指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準則。
(二)犯罪的基本理論。
1.犯罪的定義。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犯罪構成的要件。
4.犯罪的預備、未遂與中止。
5.刑事責任。
6.刑罰的基本理論。
(三)安全生產犯罪為了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安全生產法》關于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有十一條,這就是說,如果違反了其中任何一條規(guī)定而構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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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下列做法正確是( )。
- · 根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 )負責組織進行損失評估,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
- · 根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關于應急處置措施的說法,錯誤的是( )。